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发布日期:2016-09-01 15:22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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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办理机构 | 机构名称:临海市社救管理中心 地址:临海市崇和路121号三楼 邮政编码:317000 联系人:张美剑 联系电话:0576-85286728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6-85286728 | 受理条件 |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和农村五保对象;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3、在职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在领取工资和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城乡社会困难户。 | 所需材料 | 1、临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份;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村(社区)推荐、审核意见; 5、公示证明。 | 办理程序 | 1、 申请; 2、 受理; 3、 镇(街道)初审; 4、 上报民政局核查、审批; 5、 回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 流程图 | 由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审核→市民政局审批→批准名单张榜公布→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 办理时限 | 镇(街道)受理1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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