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内容 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其他成员仍按家庭收入情况,实行补差。 2、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其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补助。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临海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五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签字盖章→市残联审定签字盖章→市民政局审批签字盖章→补助。 三、办理条件 1、临海市户籍; 2、持证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3、非农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150%或农村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村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4、递交《临海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每年按市民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农村每人每月370元;城镇每人每月525元。 五、办理权限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章);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签章); 3、市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审定; 4、市民政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签章)。 六、办理期限 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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