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日常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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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日常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为更加坚决彻底的推进剿灭劣Ⅴ类水,激励各地加大“五水共治”力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五水共治”工作推进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总分设置及分值构成 总分:500分,单项考核按照比例折算计分。 日常考核内容: 1、河道水质提升(40分) 2、劣V类小微水体剿灭(80分) 3、河长制(30分) 4、排污口销号(20分) 5、“四率”变化(40分) 6、重点项目开展与断头河连通(80分) 7、日常督查(60分) 8、执法指导(50分) 9、“六小行业”排污整治(40分) 10、县域交接断面水质(30分) 11、信息宣传工作(30分) 三、具体考核办法 (一)2017年临海市河道水质提升工作月排名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2017年临海市小微水体剿灭大比拼考核办法(见附件2) (三)2017年临海市河长履职日常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3) (四)2017年临海市排污口销号整治日常考核办法(见附件4) (五)2017年临海市“四率”水平考核办法(见附件5) (六)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开展与断头河连通考核办法(见附件6) (七)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日常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7) (八)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执法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九)临海市“六小行业”排污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十)2017年临海市县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8) (十一)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宣传信息考核办法(见附件9) 四、考核要求 日常考核是衡量各镇(街道)“五水共治”工作实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月的考核结果排名并将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经济社会责任制考核目标。头门港新区管委会日常考核不排名,但列入问题通报。 考核数据统计截止每月30日,由各责任科室考评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报督查科,考核结果实行每月通报。发现弄虚作假,当次考核直接定为末位。 五、考核结果运用 每个月考核结果排名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对成绩突出、排名靠前的,优先安排市级治水专项资金,优先推荐为省、台州市治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由市委副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未完成消劣任务或新增劣V类小微水体的镇(街道),今年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 2017年临海市河道水质提升工作月排名考核办法 2. 2017年临海市小微水体剿灭大比拼考核办法 3. 2017年临海市河长履职日常考核办法 4. 2017年临海市排污口销号整治日常考核办法 5.2017年临海市“四率”水平考核办法 6. 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开展与断头河连通考核办法 7. 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日常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8.2017年临海市县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 9. 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宣传信息考核办法
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度临海市河道水质提升工作 月排名考核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和全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水十条》断面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9个镇(街道)及头门港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计算 以选定的河道出口断面水质为考核内容。出口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总磷二项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1、分值计算。总考核分为100分,考核基本分为50分。以临海市五水办2017年2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浓度和水质自动监测站2月份均值为基准值,以水功能区要求及现状实际消劣要求设定的数据作为目标值。氨氮、总磷达到目标值的各加25分,未达到的按基准值与目标值区间比例加(减)分,浓度减少的加分,浓度增加的减分。 计算公式:总分=50分±本月下降(增加)氨氮×25/区间值±本月下降(增加)总磷×25/区间值-督评分 例:氨氮基准值为3.2mg/L,本月实测氨氮2.0 mg/L,目标为1.9 mg/L,则区间值为1.3 mg/L,本月下降1.2 mg/L,则加分=1.2/1.3×25=23.1分 2、基准月水质指标低于水质目标值的,保持在目标值范围内的加25分;超过目标值的,总磷每增加0.01mg/L扣1分,氨氮每增加0.05 mg/L扣1分,扣完为止。 3、已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的镇(街道),分值取全市平均分。 4、施工作业考虑。监测点位干水作业时,经河长责任单位会同市“五水共治”办确认无水情况后暂停监测,有实施干水作业的需提前书面报告。其它施工作业一律继续采样考核。 5、现场督评问题整改。市级有关部门督评中涉及具体点位当月未及时整改的当月每件扣3分,市领导督评中涉及具体点位当月未及时整改的当月每件扣6分,同一事件连续2次以上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现场督评问题包括现场指出的问题、微信群发布的问题、会议通报的问题等。 三、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五水共治”办牵头负责实施。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设定的河道出口断面水质指标监测,根据考核得分,每月对水质指标和得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联系人:杨铭 电话:13738662688(662688)
1、考核点位与监测:全市19个镇(街道)及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共设置20个点位作为考核河道断面。所有监测点每个月统一检测一次,有自动站的为每个月自动检测的平均值。 2、基准月水质:以市五水办2017年2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浓度和水质自动监测站2月份均值。 3、水质目标:根据水功能区的要求及现状实际,设定2017年度临海市河道水质提升考核点位及目标值。 临海市河道水质提升考核点位及目标值
附件2 2017年临海市小微水体剿劣大比拼 考核办法
根据全省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精神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劣Ⅴ类小微水体剿灭工作,尽早完成劣Ⅴ类小微水体剿灭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排查出1056处劣Ⅴ类小微水体的19个镇(街道)及头门港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计算 以镇(街道)劣Ⅴ类小微水体完成数为考核内容。劣Ⅴ类小微水体监测高锰酸盐或化学需氧量、pH值、透明度等指标(具体指标以省治水办文件为准)。 1、具体分值计算。考核总分为80分,基本分为40分,剿劣贡献分40分,计算公式: (1)基本分40分: A=B/C×40 B为镇(街道)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累计完成数 C为镇(街道)劣Ⅴ类小微水体清单总数 (2)剿劣贡献分40分: A=B/C×40 B为镇(街道)每月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累计完成数 C为全市劣Ⅴ类小微水体清单总数 2、有关说明。劣Ⅴ类小微水体累计完成数由镇(街道)每月上报,市“五水共治”办进行验收。对已验收合格的小微水体,市“五水共治”办继续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视为劣V类水体反弹,重新挂号消劣。并按每条比例加倍扣分,计入当月考核得分。 3、现场督评。市级有关部门督评中发现有新增劣Ⅴ类水体,每处扣10分,并列入治理名单;涉及具体点位当月未及时整改的当月每件扣5分,市领导督评中涉及具体点位当月未及时整改的当月每件扣10分,同一事件连续2次以上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现场督评包括现场指出的问题、微信群发布的问题、会议通报的问题等。 4、检测要求。河道、沟渠、溪流等劣Ⅴ类小微水体自检和复检、抽检取样要求选取中间河段河道中间位置,池塘、山塘水库等封闭水体尽量选择合适水深处。具体取样点报市“五水共治”办备案。 5、计分说明。(1)分数相同情况下,累计完成条数多的镇(街道)排名靠前,全部完成劣Ⅴ类小微水体的镇(街道)不列入考核。(2)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家渡街道、汇溪镇、东塍镇、永丰镇、尤溪镇、汛桥镇、河头镇为轻度污染组,必须在4月底全面完成消劣目标。大洋街道、沿江镇、涌泉镇、头门港新区为中度污染组, 消劣任务必须在4月底完成50%,6月底全面完成消劣目标剿灭。桃渚镇、上盘镇、杜桥镇为重度污染组,消劣任务必须在4月底完成40%,6月底完成80%,9月底全面完成消劣目标
联系人:杨铭 电话:13738662688(662688)
临海市小微水体剿劣大比拼分组名单
附件3 2017年临海市河长履职日常考核办法 (试行)
为切实落实河长职责,发挥河长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①当月河长巡查到位率,②当月自查问题处理率,③当月投诉督导问题处理率。 二、指标解释 ①河长巡查到位指当月河长巡查频次达到要求并按规定记录河长巡查日志。②自查问题处理指当月河长及联系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处理到位。③投诉督导问题处理指当月举报投诉的问题和上级督导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考核范围为所有县级以上河道及小微水体。 三、计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①25分、②50分、③25分 ①③得分=完成率×分值。在省30个督查组开展的督查、省市治水办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每起扣1分,问题未整改的每起扣2分。 ②得分分为两项,自查问题数排名25分和自查问题处理25分。自查问题按镇(街道)自查问题数排名先后,每位次1分;自查问题处理得分=完成率×分值。 四、数据来源 《台州河长助手》平台,省30个督查组开展的督查、省市治水办组织的专项检查和考核抽查。
联系人:杨铭 电话:13738662688(662688)
附件4 2017年临海市排污口销号整治日常考核办法
为全面完成剿灭劣Ⅴ类水,打好排污口销号战,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19个镇(街道) 二、计分方法 分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考核基数内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得分总分100分;一部分为排污口整治完成数得分,上不封顶。按这两部分总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依次来推。 1、考核基数的确定。以全市已查明排污口的平均数为基数,小于平均数按已查明排污口为基数,多于平均数按平均数为基数。 2、考核基数内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得分。按照实际排污口整治完成量除以考核基数再乘以100分计算。 3、排污口整治完成数得分。各镇(街道)自行排查出来且进行标识的排污口,每整治完成1个加0.1分。 4、其它扣分计算。当月发现基数外未进行标识的排污口,被市督查人员发现的,每个扣1分;发现后规定时间内未整治完成的再扣1分;检查发现如存在大面积瞒报(一条河发现有10个以上排污口)的要进行约谈,并且按基数外未标识排污口的每个扣分基础上再加倍扣分,2次以上(含2次)发现大面积瞒报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全年排污口整治工作考核计零分。 5、标准认定。按照验收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按要求建设并达到排放标准的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视作整治完成。
联系人:杨铭 电话:13738662688(662688)
2017年临海市河道排污口整治任务分配表
附件5 2017年临海市“四率”水平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包括污水处理率、进水浓度稳定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 二、考核对象 (一)污水处理率。其中污水处理量考核对象见表1(共10家)。自来水售水量考核对象见表2(共8家)。 (二)进水浓度稳定率考核对象见表1(共10家)。 (三)出水水质达标率考核对象见表1(共10家)。 (四)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考核对象见表1(共10家)。 三、计算公式 (一)污水处理率 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自来水厂售水总量。 (二)进水浓度稳定率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定率指:按第三方监测结果,至当月的前几个月(包括当月)污水厂进水浓度在允许范围内的次数比率,COD和氨氮分别范围为150≤COD≤350和15≤氨氮≤35,两项都在允许范围内即认定为进水浓度在允许范围内。 (三)出水水质达标率 出水水质达标率=监测达标次数/监测次数。 (四)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量。 四、计分方法(总分40分) (一)污水处理率(15分) 按照临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排名进行打分,前三名或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后三名扣7.5分,其他扣5分。另污水处理量负增长且处理率后三的扣10分。 (二)进水浓度稳定率(5分) 各县(市、区)进水浓度稳定率×总分值计分。 (三)出水水质达标率(12.5分) 按照第三方水质监测结果,出水水质达标率×12.5计分。 (四)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5分) 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85%以上的,得满分5分;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70%以上的,得满分2.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五、考核形式 由市“五水共治”办具体牵头实施,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联系人:陈怡 电话:13867630068
表一: 临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表二: 临海市自来水厂名单
附件6 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重点项目 与断头河连通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完成“五水共治”工程省对市重点考核项目以及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工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考核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原则 日常考核分四部分内容,总分200分,按比例折算。 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1、投资完成率考核,该项分值50分,未完成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完成率来打分。项目投资完成率以临海市五水办督查科日常督查数据为准。 2、工程完成投资额考核,该项分值70分,未完成的按照实际完成工程完成投资额来打分。项目投资完成额以临海市五水办督查科日常督查数据为准。 3、重点项目考核,该项分值50分。以列入台州市治水项目为考核对象,每个项目设置关键节点目标,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个项目完成该月目标的,该项目得满分,未完成当月目标的,该项得0分;经抽查如发现项目有虚报、瞒报现象的,该项目加倍扣分;对成立市级工程指挥部负责实施的项目评分时参考各指挥部意见进行评分。项目进度以临海市五水办督查科日常督查数据为准。 4、断头河连通工程考核,该项分值30分,以临海市水利局最后确定的断头河名单作为考核对象,按月分解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一致。
联系人:陶成启 电话:13586115188
附件7 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日常督查工作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督查日常考核工作,发挥督查对推动“五水共治”工作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日常督查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9个镇(街道)及市级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部门或领导问题交办、督办、批示:被台州市及以上部门或领导作为问题交办、督办、批示的,每起扣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起扣10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每起扣1-5分,经再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每起加扣10分并予通报;被市领导或市级部门作为问题交办、督办、批示的每起扣3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起扣5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每起扣1-3分,经再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每起再加扣5分并予通报。 2、市级及以上检查组督查:被市级及以上“五水共治”相关督查组、检查组书面通报问题的每起扣3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起加1.5分,未整改的每起加扣5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每起扣1-3分,经再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每起加扣10分并予通报。各镇(街道)主动要求上报或曝光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起视情加0.5-2分,若曝光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 3、日常督查:市“五水共治”办在日常督查或暗访中发现问题,被现场督办(含微信督办)的,每起扣1分,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起加0.5分,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整改的扣1-3分;被书面督办(以督办单为准)的,每起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起加1分;但在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起加扣3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视情况每起扣1-3分,未整改到位被市级以上检查组(媒体)发现或者被再次督办的每起再扣5分并予通报。 4、媒体曝光:被台州市和省级媒体曝光的分别扣5分、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或处理的每件加扣5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或处理的每件加扣3分。 5、挂牌督办:被省环保厅和台州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涉水事项,每件分别扣10分、5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况扣1-10分,按件数累计。 6、工作交办和资料报送:未落实市“五水共治”办和上级领导交办、督办事项的,视情每件扣1-3分,经督促仍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每件加扣1-5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材料的,每起扣2分。 7、约谈问责:因主观原因经两次督办仍未完成1、2点事项的,或对日常督查事项经三次督办仍未整改到位影响考核或经督办后未认真落实整改被省、市检查组、媒体发现曝光的,或对工作交办事项落实不到位影响考核或争夺大禹鼎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每起扣10分并予以通报。 三、考核形式 考核每个月开展一次,由督查科在每月5日前对各地上月督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分。 联系人:陈怡 电话:13867630068
附件8 2017年临海市县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 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打好我市“五水共治”攻坚战,在全市范围布局地表水县域交接断面“天网工程”,全面激发治水热情,提高水生态文明,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提升我市主要河道水质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水、项目治水、全民治水”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我市地表水“天网工程”作用,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营造优美水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实现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融。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主要河道的各镇(街道)。 考核范围为流经各镇(街道)辖区内河道交接断面(具体点位详见附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功能区达标情况10分,出入境水质变化情况50分,同比情况20分,出入境均值环比情况15分,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情况5分。水质情况以氨氮和总磷两项指标(权重各占50%)监测数据为准。功能区达标情况指的是当月水质监测结果是否符合当前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出入境水质变化情况指的是当月所有出境点位水质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相对所有入境点位水质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的变化趋势和幅度(出入境点位详见附表);同比情况指的是同个点位当月水质监测结果相对于去年同期的变化趋势和幅度;环比情况指的是当月所有出入境点位水质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相对上月同期所有出入境点位水质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的变化趋势和幅度。若的确因有河内工程正在施工而影响到水质的,当月可视实际情况不予排名,请各镇(街道)务必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施工前须报我办备案;若的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机器故障或数据失常的,请各镇(街道)、在线数据提供单位及第四方比对监督单位等三方联名上报我办备案。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以水质改善情况为主要依据的形式,由市治水办牵头实施,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根据购买的在线监测数据结果,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未涉及到的镇(街道)得平均分。 考核每个月开展一次,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各镇(街道)按最后得分进行排名。每年前11个月对当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第12个月通报年度考核结果。自动监测站点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测数据考核结果将纳入临海市“五水共治”执法监督工作考核。
联系人:杨铭 电话:13738662688(662688)
2017年县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
注:1、各考核项目最后得分为各指标单独算后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扣分扣完为止; 3、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最后得分之和。 临海微型站第一批河流、断面信息表
附件9 2017年临海市“五水共治”宣传信息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镇(街道)、部门的积极性,全方位展示我市“五水共治”工作的新措施、新经验、新成就,全力助推“五水共治”,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200分 基础考核设定100分。临海市“劣V类剿灭战”工作快讯每月报送不少于8条;临海市“水秀临海”微信公众平台每月提供不得少于4条(图文结合);《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简报》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临海市级新闻媒体(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临海广播电台)每月正面报道不少于2次,台州市级新闻媒体(台州日报、台州晚报、台州商报、电视电视台)每月正面报道不少于1次。每月每少报送1条工作快讯、简报、微信或少报道一次扣5分。 宣传教育设定100分。(1)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五水共治”,组织志愿者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五水共治”教育活动,营造“五水教育”良好社会氛围50分。“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的扣10分;开展“五水共治”专题宣传活动少于2次的扣20分;开展“五水共治”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少于2次的扣20分。(2)加强信息报送共30分,未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扣10分,未如期完成上级布置的“五水共治”信息报送任务的扣20分。(3)加大“五水共治”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共20分,本年度举办“五水共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少于2次的扣20分。 (二)得分项 1.信息简报 (1)临海市“劣V类剿灭战”工作快讯录用:每条计5分,一句话点评录用计2分;转报台州市被“治水之声”短信平台录用每条计10分。 短信报送分攻坚克难、节点突破、抢先快报、领导指示、直击短板五大类。攻坚克难主要指攻克政策处理、水质难题等“瓶颈”信息;节点突破主要指剿劣工程实现突破性进展,如:提早进场施工、工程提前完工等;抢先快报主要指发挥“铁军精神” “担当精神”“钉钉子精神”“见污剿污精神”,体现“加速度”、“大力度”,圆满完成剿灭劣Ⅴ类水既定目标;领导指示主要是省、市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直击短板主要是剿灭劣Ⅴ类水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包括工程进度停滞不前、水质指标超标、水质排名考核连续两次末三位的、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产生极大影响的、造成省对市考核失分的。短信语句要做到简要明了、一针见血,篇幅不超过 100 字,要保证时效性,当天发生的事情。 (2)《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简报》录用:简讯每篇计5分,动态每篇计10分,专辑每篇计15分;转报《台州市“五水共治”工作简报》录用:简讯每篇计10分,动态每篇计20分,专辑每篇计30分;转报《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简报》录用:简讯每篇计20分,动态每篇计40分,专辑每篇计60分;省两办和省级职能部门简报录用参照《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简报》执行。 (3)微信宣传平台录用:被微信公众号《水秀临海》录用,每条计5分,转发《浙江发布》、《浙江环保》、《台州发布》、《五水共治美丽台州》、《临海发布》录用的,每条计7分。 2.媒体报道 (1)《今日临海》一版头条、临海电视台《临海新闻》头条、临海广播电台《临海新闻》头条刊播的正面报道,每篇计10分;一版头条以外版面及图片新闻等正面报道减半计分。 (2)《台州日报》一版头条、台州电视台《台州新闻》头条刊播的正面报道,每篇计30分;在《台州晚报》、《台州商报》一版头条刊登的正面报道,每篇计10分。一版头条以外版面及图片等正面报道减半计分。 (3)《浙江日报》一版头条、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头条刊播的正面报道,每篇计100分;《浙江日报》一版、《内参》及整版报道、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前三条刊播的正面报道,每篇计50分。《浙江日报》其他版报道、图片报道,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其他时段正面报道每篇计20分。 (4)《人民日报》一版、《光明日报》一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内参》刊播的正面报道,每篇计200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1套和新闻联播报道类栏目刊播的正面报道,每篇计100分。 媒体报道类,除综合稿外,所有媒体报道必须是单独成篇(条)的正面报道;媒体综合报道的,根据稿件的字数、篇幅,占比例40%以上的减半计分,少于40%的按比例计分,比重少于5%的不计分。 (三)加分项 1、媒体整版报道可以加分:《今日临海》10分;《台州日报》30分;《台州晚报》、《台州商报》10分;《浙江日报》100分。 2、临海市“劣V类剿灭战”工作快讯报送一条加0.5分。 3、“五水共治”工作经验被省、台州市、临海市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在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台州市政府,临海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可以加分:(1)被临海市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每件加20分;在临海市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0分;(2)被台州市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每件加30分;在台州市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30分;(3)被省级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加50分;在省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50分。 三、考核要求 1、(各镇街):考核评比采用计分的办法,每月排名通报一次,年终汇总评比,总分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分。 (市级部门):参照此办法执行,报送量不做硬性规定。 2、得分依据除《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快讯》、《临海市“五水共治”工作简报》及《台州市“五水共治”工作简报》、《台州市“治水之声”信息》、《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简报》以外,其他由各镇(街道)、各部门自行提供。简报录用的需提供当期录用的简报样本,媒体录用的需提供当期报纸或者电视节目的电子版链接,经核实后计分。各镇(街道)每月2号前将上个月宣传信息录用情况统计表上报临海五水共治宣传群共享文件。临海五水共治宣传群QQ:178686989。
联系人:叶迢迢 联系电话:18806862991
六、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5月起实行。 七、未尽事宜由市“五水共治”办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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