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经梳理,我市共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2个,临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以及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临海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注重系统观念、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及时研究制定《临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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