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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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俊海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9日起依法向你送达《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临综执罚决字〔2022〕第100123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临综执罚决字〔2022〕第100123号),内容:依法对当事人徐俊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你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联系人:谢禹、娄辰倩;联系电话:0576-85330710 联系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99号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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